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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凤岗新房装修防白蚁肇庆公交这个bug

2025年10月24日 潮流资讯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

又到了每周的【回音】时间啦!

公交车收费仪金额设置不合理?

项目施工停滞,乱象横生影响民众出行?

村民断水,遭遇相关部门“踢皮球”?

……

本周的【回音】

继续为您解决问题!

回音

(2018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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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内容:

前往肇庆东站的部分公交车只设置有2元价格的收费仪器,在鼎湖区前往东站路程票价为3元,鼎湖乘客只能支付2次2元。金额虽不高,但积少成多也是惊心,希望改进。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

目前,由端州城区开往肇庆东站的所有公交车内除设有自动投币箱外,还安装了岭南通POS机和智慧车载POS终端机共2台收费设备,公交车自动投币箱和所有公交站牌上也贴有“请自备零钱,不设找赎”等提示标语。根据我市城区公交车“起步价”标准,公交车安装的车载POS机设置刷卡扣费为2元/次。由于部分跨区公交线路里程较长,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对票价进行分段计费,如遇3元或以上的单数票价时,乘客可通过现金支付,或使用岭南通POS机和智慧车载POS终端机刷卡或手机支付后,再补投一元现金支付。

对于网友提出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市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想方设法解决技术难题。据了解,市二汽公司近日已与设备厂商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改进智慧车载POS终端机票价金额设置功能的要求,待条件成熟后将尽快升级完善。

(2018年10月16日)

网友留言内容:

四会市兴龙街与水闸路交界的水闸南边斜坡有一段河堤改造处,因长时间没动工,工地长满草,钢筋都生锈了,仍不见有后续动工的迹象。围闭墙遮蔽了人行通道,行人不得不与机动车抢道,加之斜坡处有摆地摊的,摩的停着占用道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希望能尽快复工,保质量完工,还市民安全的人行通道。

四会市委办公室 回复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1日,因突发暴雨造成四会市城中街道龙江河边的聚香楼河边防护石墙坍塌。事发后,四会市水务局对聚香楼进行了拆除,并对塌方范围实施基础护坡工程进行修复加固,该工程已于今年3月完成。

(二)目前情况

该地域位于城区,在完成修复加固的基础上,经四会市政府批准,计划对坍塌地段的河堤基础护坡上层实施绿化广场工程,并拆除空置的地方适当调整为市民群众的活动场所。由于项目实施申报的部门较多,使实施时间出现了一定滞后。目前,该建设项目正在进行邀标竞价招标程序,按计划将于2018年10月下旬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施工建设。

关于该处乱摆乱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四会市城管局对此一直十分重视,并将该问题列入四会市城管局下属四会市城市综合巡查队的重点治理范围。但该处位于高观市场附近,人流密集且邻近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复杂,流动摊贩经常与巡查执法人员打“时间差”“躲猫猫”,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今后,四会市城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进一步杜绝该地段的乱摆乱卖现象。

(2018年10月15日)

网友留言内容:

台风“山竹”过境时洪水冲断了怀集县凤岗镇田心村跨河水管,导致田心村400多名村民至今没水用。村代表请求桃花村委会解决,被告知去找凤岗镇经济办;向桃花马池电站反映,要求其按照建设电站时签订的合同第八条约定:“如日后田心村跨河水管被吹断,电站方面在7天内负责修复,保证村民用水需求”,但桃花马池电站拒绝修复,推向镇经济办。随后到镇经济办反映,镇经济办要求打申请并列明修复所需材料和价格,他们才能与电站协调解决。村代表将申请交去镇经济办时,对方又将修复跨河水管责任推向了村委会。三方相互推脱责任,请求上级部门尽快予以解决。

怀集县委办公室 回复

(一)基本情况

田心村位于怀集县凤岗镇桃花村委会,人口约400多人。田心村村民反映的事件过程基本属实。目前群众饮用水为井水。

(二)关于村民反映合同情况

据了解,马池电站建设时,征地拆迁等事宜均是由电站与桃花村委会进行洽谈,并签订相关协议。村民代表所说的“第八条约定”是建设电站时田心村与电站签订的补充协议,但该补充协议上甲方马池电站没有签字和盖章,属于无效补充协议,所以马池电站并没有义务帮助修复。

田心村村民到凤岗镇政府反映情况时,镇干部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法律效力,提议村民先书面申请要求电站捐资修复引水管,再由镇政府出面协调。对于9月底村民交来的申请,镇干部认为主送单位有错误,要求村民改后再递交,令村民以为镇村干部推搪责任。

(三)协调情况

获悉情况后,县水务局会同凤岗镇政府组织凤岗镇田心村、马池电站座谈,田心村村民对补充协议是不具法律效力表示理解。10月11日,经多方协商后,达成了统一意见:由凤岗镇政府与田心村制定引水管修复方案,所需费用由马池电站捐助,并由凤岗镇政府组织实施,于10月底前完成修复;今后该引水管的管护工作由田心村负责,马池电站没有管护义务。目前,凤岗镇政府正会同田心村制定修复方案。

怀集县将继续跟踪落实该诉求事项,确保引水管按时修复完工,真正解决村民用水问题。

(2018年10月16日)

网友留言内容:

我是家住广宁县石咀镇丹源坑村的退伍军人龙某成。我和兄弟二人为了生计一直在番禺打工并租住在亲戚家,妻子均无工作女儿就读初中,本人今年又意外伤残,丧失部分劳动力。家中只剩70多岁的老母亲,住在50多年房龄且今年5月被大水浸过的高危泥砖屋,也没被评为低保。我多次向村委、镇委和县委房改办、退伍军人安置办等申请危房改建,均遭到各种借口推托拒绝,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由于我势单力薄,无计可施,特求助帮忙解决。

广宁县委办公室 回复

(一)基本情况

龙某成,石咀镇南源村原居民,1989年3月在广宁县应征入伍,1991年12月退伍。其户籍已于2004年1月迁到广州市番禺区。其母亲苏某娇除育有2个儿子外,还有3个女儿,平时由儿女共同赡养。

(二)关于龙某成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1.关于没有将龙某成户或者苏某娇纳入低保户的问题

经查,石咀镇政府并没有收到龙某成户或者其母亲苏某娇关于纳入低保的申请。根据低保相关政策规定,户籍、财产收入状况、子女赡养等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三个要件,必须符合是本市户籍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等条件才能申请纳入低保户。因龙某成户口不在肇庆,所以其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因苏某娇有儿女(2个儿子、3个女儿)赡养,且其儿女有赡养能力,所以苏某娇也不符合申请低保。

2.关于泥砖房改造问题

经对龙某成祖上的两间泥砖房走访评估,两间房屋分别建于上世纪七十、九十年代,房屋面积均为100平方米,屋内地面是水泥硬底化,墙面和屋顶没有渗水和明显裂缝,屋顶行条、角木无明显腐烂或发现白蚁现象,四周巷道都是水泥硬底化。其一现由龙某成母亲和其弟一家3口共同居住。

根据《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而龙某成户和苏某娇户均不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且龙某成户口不在肇庆,因此,龙某成、苏某娇户均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根据民政部门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政策规定,必须要肇庆当地户籍,发生因灾房屋全倒及唯一长期自住房屋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重建,因此,龙某成、苏某娇户均不符合申请房屋重建条件。

3.关于复退军人优待抚恤职能方面

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复退军人住房保障优待实施方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市对具有肇庆市常住户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住房困难的,给予优待、资助适用本办法”,因龙某成户籍已迁往广州番禺区,不符合住房优待首要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广宁县将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说明解释工作,密切关注苏某娇房屋居住状态,定期回访,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2018年10月17日)

本期【回音】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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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布编辑部

资料整理 梁灶容

见习编辑 莫莎

主编 唐千雨

编审 曾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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