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路养狗的多不多沈阳遛狗人多数会拴绳遛
2024年11月14日 潮流资讯
今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5月8日、9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在皇姑区、铁西区的部分公园、广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无论是在小区还是在公众场所,80%遛狗人会拴绳遛狗,有10%—20%的市民依然不愿意拴狗绳。
此次新规推出,对养狗人的遛狗行为进行了规范,大多数市民、养狗人对此表示赞同。
数据:80%遛狗人会拴绳遛狗
“遛狗拴绳是好事,我家的狗一直都是拴绳的。”
5月8日7时,记者在铁西区卫工街六马路附近的一个小广场看到,一名20多岁的女子牵着狗绳在遛狗。
女子告诉记者:“我养的狗是泰迪宠物狗,没有攻击性。两年前我就上网买狗绳,小区里有人怕狗,拴上绳子后,怕狗者的恐惧感会小很多。我知道以后如果不给狗拴绳就要罚款了。这个法规好。”
7时30分,记者在位于启工街建设大路附近的大润发小广场,看到一名老大爷牵着狗绳在遛狗。老大爷告诉记者:“这个狗是我儿子养的,我替他遛狗,昨天我儿子到派出所办了狗证。狗绳是从网上买的,20多元。法规对人是有约束力的,以前都是从道德层面来要求养狗人,这次从法律层面做出规定,效果更好更持久。”
两天时间,记者在皇姑区、铁西区的部分公园、广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无论是在小区还是在公众场所,80%的遛狗人都会给狗拴绳。
目击:个别拴狗绳成摆设
同样是大润发小广场前,5月9日7时,记者看到一个中年女子手里拿着狗绳,跟在她身后的狗完全是放养状态。记者走近问:“手里拿着狗绳为什么不给狗拴上?”她回答:“狗是动物,拴上了会压制它的野性,会有被束缚感。”
而在前一天的5月8日19时,记者在皇姑区泰山路长江街路口,看到一位女子,在通过路口时,小狗跟在她身后,没有携带狗绳。记者问她:“为什么不给狗拴绳子?”
她说:“我家的狗是小狗,没有攻击性,不咬人。”记者说:“现在法律规定,不给狗拴绳子要被罚款的。”她笑了一下说:“我还不知道。”
采访中,遛狗不拴绳者,回答大多是“狗狗还小,根本没有必要”“一直都是放开遛狗,没有拴狗绳的习惯”“狗是动物,拴上了会不舒服”。
声音:多数市民支持遛狗拴绳
大部分市民觉得,出门遛狗不拴绳,可能会引发事故和纠纷。为此,大家建议,管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应当像查酒驾一样严格,要让“遛狗拴绳”“养狗办证”等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习惯。
“我小时候被狗咬过,所以我怕狗,在大街上看见不拴绳的狗,都会躲着走。我不理解,为什么出门遛狗不拴绳?这样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不负责任的。”王先生说。
“一个法规的推行,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目前不拴狗绳的人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让拴狗绳这件事成为摆设。”李先生说。
转变:沈阳犬证办理量激增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后,遛狗不牵狗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新规实施的一周内,在沈阳各辖区派出所,养犬许可证办理业务量激增。
在皇姑区公安分局塔湾派出所,仅4天时间受理犬只办证50多件。“这个业务量比(新规实施)之前多了好几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事窗口24小时开放,8:30-16:00之间均可办理犬证和犬牌以及其他各类业务;晚间也可受理咨询和申请材料,次日即可领取。
养犬知多少
遛犬不挂犬牌 不牵犬绳的
拒不改正的 处两百元罚款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出户遛犬不牵绳,在重点管理区内未办理养犬许可证养犬,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犬,饲养禁养犬,养犬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遛犬不挂犬牌、不牵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两千元罚款。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两千元罚款。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共场所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吴强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