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流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传统

1984养狗条例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志第三

2024年11月14日 潮流资讯

《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志》第三章“传染病防治”:预防狂犬病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犬是主要传染源,人被带狂犬病的动物咬伤后,死亡率100%。预防狂犬病的根本办法是“打狗”、“预防注射”,一旦发现被狗咬伤的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注射狂犬疫苗。1976~1979年,于都县有360人被疯狗咬伤,其中发病15人,全部死亡。

1976年6月,于都县铁山垅镇发生狂犬咬伤人。11月11日,为预防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城关镇革委会决定,对县城范围内放养的狗全面开展捕杀,张贴《关于在县城范围内捕杀狗的通告》。当年,在发生狂犬病及狂犬咬伤的于阳公社、黄龙公社、铁山垅镇和人口流动较大的城关镇全面开展打打狗活动,共打狗260余条。

1977年3月止,全县发生疯狗咬人42例。为此,以县卫生局名义下发关于开展灭狗、预防狂犬病发生的紧急通知。

1978年、1979年,据疫情统计,全县有19个公社(镇)出现狂犬伤人,较严重的有仙下、利村、小溪、罗坳、罗江、岭背、城关等7个公社(镇),两年共发生狂犬伤人201人,患病5人,死亡5人。

1979年3月,于都县发动群众,有组织地开展狂犬病的预防工作。10月12日,城关镇一只狂犬一天咬伤7人,其中有职工、学生和儿童。

1980年1月16日,于都县革委会于革字〔1980〕第7号下发《关于迅速灭狗,切实预防狂犬病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公社(镇)革委会、县属各单位提高对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自觉性,切实加强灭狗防病的领导;发动群众,以大队为单位组织灭狗小组;今后城镇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养狗,农村有狂犬伤人的地方在1980年内也不准养狗。

1984年,于都县发生狂犬伤人531人,狂犬病发作死亡人数12人。12月23日,于都县政府于府字〔1984〕120号《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农牧部门应对城乡所有养犬进行预防注射、登记、挂牌、发放《家犬免疫证》,并负责做好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监测工作。

1986年,全县发生狂犬伤人412人、鼠伤22人,其中狂犬病1例,死亡1例。基本保证了狂苗的需求量,全年供应狂苗685人份,并支援邻县卫生防疫站270人份。

1987年,全县发生狂犬病14例,死亡14例,个案调查14例,其中2人因狂犬疫苗未注射完-个疗程而发病身亡,12 人因未注射狂犬疫苗而死亡。全年登记狂犬伤人数841人,鼠伤者25人,犬伤率122.42/10万,限伤率3.63/10万。为尽快控制狂犬病疫情,县卫生防疫站先后5次派人去武汉购买狂犬疫苗,全年供应狂犬疫苗达898份,抗狂犬血清175人份,基本满足了病情需要。4月27日,于都县政府于府字〔1987〕29号批转县卫生局、农牧渔业局、公安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加以落实,把预防狂犬病的工作抓紧抓实,切实保障人民和生命安全,尽快控制和消灭狂犬病。

1988年,未发生狂犬病病例。

1989年,报告疑似狂犬伤315例。其中狂犬病2例,均因未注射狂犬疫苗而丧生。

1996年,狂犬病发病2例,祁禄山、盘古山各1例,均死亡。

1999年,狂犬病发病1例,死亡1例。12月15~16日,据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报告,银坑镇洋迳村、洋河村、营下村发生疯狗咬伤17人。

2000年,狂犬病发病9例,死亡9例。

2010年,报告狂犬病发病3例,报告发病率0.37/10万。采集其中2例病例唾液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另1例接报时已死亡),结果均为阴性。犬伤门诊监测统计共有暴露人数4593人次,其中Ⅲ度暴露4222人次。

2011年,全县报告狂犬病发病2例,报告发病率0.24/10万。采集该2例病例唾液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犬伤门诊监测统计共有暴露人数4170人次,其中Ⅲ度暴露3850人次。

2012年,报告狂犬病发病3例,报告发病率0.35/10万。采集该3例病例唾液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章贡区疾控中心采样),结果均为阴性。调查处置8起疑似疯动物伤多人事件。犬伤门诊监测统计共有暴露人数4883人次,其中Ⅲ度暴露4143人次,其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率约79.80%。5月,于都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负责犬类狂犬病疫苗注射、免疫记录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及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同时,县公安局、农粮局、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要求全县禁养区范围内所有饲养犬主,必须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犬类准养证》。犬主对所饲养犬只必须严格管理,一律实行圈养或拴养。严禁携带犬类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对造成犬伤人事件的,犬主应承担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和误工损失等;造成严重后果使人致残致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县范围内所有人工饲养犬只必须定期进行免疫预防,犬主每年应定期带犬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犬用狂犬疫苗,领取《家犬免疫证》和家犬免疫牌。对无主流浪犬一律视为野犬,强制进行捕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犬或其它动物患有疑似狂犬病或犬伤人事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狂犬病病人应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时限、要求,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013年,无狂犬病病例报告。调查处置2起疑似疯动物伤多人事件。犬伤门诊监测统计共有暴露人数5174人次,其中Ⅲ度暴露4554人次,其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率75.32%。

2014年,报告狂犬病发病1例,报告发病率0.12/10万。采集该例病例唾液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调查处置5起疑似疯动物伤多人事件。犬伤门诊监测统计共有暴露人数5729人次,其中Ⅲ度暴露4995人次,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率73.03%。

2015年,于都县随全省取消狂犬病监测点,监测工作内容与原监测点相同。主要开展疫情监测与处置、一犬伤多人事件调查与处置、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监测等工作。全县报告狂犬病发病2例,报告发病率0.23/10万。采集该2例病例唾液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调查处置6起疑似疯动物伤多人事件。犬伤门诊监测统计共有暴露人数5248人次,其中Ⅲ度暴露4675人次,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率66.31%。

2016年,报告狂犬病发病1例,报告发病率0.12/10万。采集该病例唾液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调查处置12起一犬伤多人事件。犬伤门诊监测统计共有暴露人数6631人次,其中Ⅲ度暴露5477人次,其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率为86.78%。县疾控中心印制狂犬病宣传单30万份,分发至各乡镇卫生院,要求宣传到户;与演艺公司合作,将狂犬病防治知识编排成戏,在全县各乡镇轮演,共演出270场次。贡江医院完成水南村和第三小学4例可疑狂犬病疫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流调,调查村民3000余人,居民约300余人,发放宣传单28000张。

2017年,报告狂犬病发病3例,报告发病率0.35/10万。采集其中2例病例唾液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犬伤门诊监测统计共有暴露人数8129人次,其中Ⅲ度暴露6423人次,其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率为90.04%。调查处置6起一犬伤多人事件。5月31日,于都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选自《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志》第三章“传染病防治”;供稿:于都县志办)

中国设备工程

中国宽带

管理学家杂志社

美术文献期刊

今日制造与升级杂志-在线征稿【官】

今商圈期刊

科研成果与传播官网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