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费用私家车被撞后应否赔偿维修期间
2024年05月11日 潮流资讯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受损车辆在维修期间
车主支出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能否要求赔偿呢?
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
看看今天分享的这则案例
了解一下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
案件回顾
2023年8月,被告张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原告金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金某无责。张某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后经协商,张某与保险公司承担了维修费用,但双方就金某维修期间无法使用车辆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一直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庭调解:
金某在起诉时提供了加油发票、ETC高速费发票、高铁票、出租车发票等证据,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始末后,认为金某在修车期间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应当得到支持,但该费用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因该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承办人根据受损车辆的日常出行需要、行驶里程、油费、交通工具种类合理性等问题综合考量,建议替代性交通费用的具体数额。双方欣然接受办案人的建议,张某当天支付了该笔费用,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因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应予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在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选择上有较大的随意性,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支出金额高低迥异,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被侵权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认定损失,而应根据侵权法“填补损害原则”的功能定位,综合判断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应加重侵权人的不合理负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来源:法音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