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只管维修吗吗保险为何不保险
2024年05月11日 潮流资讯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21年4月,曾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按揭购买奔驰越野车一辆。购车时,曾某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及机动车损失险。后曾某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曾某向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告知情况,且表示对当时购买的保险不清楚是哪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向曾某告知了保险公司及具体保险情况,并将车辆拉回该公司维修部门进行了维修。
车辆维修完成后,曾某将车辆领回正常使用。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称车辆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30885.81元,并向曾某主张该费用,双方对车辆维修费用产生分歧,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将曾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天水市麦积区法院。
诉讼中,曾某和保险公司对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出的车辆维修费用230885.81元提出异议,认为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无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在场定损,且维修证据不完整。保险公司称,其从未收到该受损车辆的事故保险报案,对该事故及维修情况均不了解,故其不应当承担该车辆维修损失。
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认为曾某受损车辆已经维修并交付曾某正常使用,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曾某均有义务承担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车辆在事故发生时造成的具体损失是什么,维修前也未通知保险公司或曾某到场确定车辆受损情况,故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要求曾某和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用的请求无法支持。
就曾某而言,其购买了车辆相关保险,作为投保人有义务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告知事故情况,由保险公司对车辆事故的损失进行处理。曾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告知保险公司的行为是缺乏基本常识,故得不到权益保障。
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和曾某都认为购买保险即可以取得保险赔偿,但双方均未在事故后与保险公司及时取得联系,事故车辆未定损,亦未留存完整的维修证据,故人民法院对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购买轿车时最不能少的固定搭配必然是购买与车辆相关的保险。而有的车主先入为主地认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真的是这样吗?就此案例,本报记者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为广大读者以案说法。
记者:购车时买了保险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姜律师:很多人认为买车时把保险买全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其实不是这样的,发生交通事故也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如在保险公司的责任之外,即使保险公司参与理赔,也可向事故过错方进行追偿,驾驶人还是要面临巨额赔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记者: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
姜律师: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付,比如无证驾驶、驾驶证过期、酒后驾车、车辆超载、没有牌照或临牌、没有年检等情况。
超时报案。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应联系交警到现场处理定责,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间为48小时之内,如果超过了报案时间,保险公司就会以无法认定损失的理由来拒赔。
不定损就修车。发生交通事故要先通过交警定责和车险报案,然后走“定损”这最关键的一步,才能维修车辆。如果跳过“定损”这一步先去修了车,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赔偿损失。
收费停车场中出事故。当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用,就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妥善保管。如果在收费停车场出了一些剐蹭等小事故,可以直接找停车场管理处负责。
放弃追偿。如果交通事故由于对方的责任而导致,一定要向交警报案定责,并走对方保险进行赔付。如果不向对方追偿或打算私了,然后向车险公司要求赔付,这样的情形当然是不可能理赔成功的。所以不要急着走自己的保险,应该先定责,因为很有可能是对方的责任。
发动机两次进水熄火。第二次发动汽车导致发动机损坏,算是驾驶员自己的失误导致,不在理赔范围内,所以当第一次涉水熄火后,就不要发动汽车,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叫拖车。
姜律师提醒,购车买保险确实可以为自己出行保驾护航,减少自己预期产生的损失。但是在购买保险时要充分了解所购保险的具体情况,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报警、报案、定损,商定维修方式和理赔方式,真正做到保险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