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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潮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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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存银行安全吗?一名建行前员工上演“监守自盗”,挪用客户资金、非法吸收存款用于炒股,结果巨亏776万元……

2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判决,根据判决书显示,李某原为中国建设银行常福新城支行原客户经理,自2013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资金,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后挪用亏空后又实施诈骗,合计资金高达1160.32万元,用于炒股巨亏776万元,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8年。

“吸存”

问理财了解到,李某于2013年开始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委托理财、允诺给付1.5%-2%的月息为诱饵,非法向袁某、某1翠娣、某1大欣、郑某2红、黄某2、周某、某凤某等合计吸收329万元公众存款,全部用于其控制的吴某申某普通股票账户、长江证券普通股票账户、长江证券融资融券股票账户炒股牟利以及兑付高额利息。

“挪用”

2015年4月,被告人李某因炒股产生巨额亏损,开始挪用银行客户资金炒股弥补亏损。

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客户桂某、代某、罗某1账户的资金共计人民币698.323559万元转至其控制的吴某银行账户用于炒股牟利、个人消费及支付高额利息,至案发前共计人民币593.706359万元未能归还。

“诈骗”

然而,至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李某控制的吴某名下长江证券普通股票账户仅剩4.32元;至2016年9月21日,其控制的吴某名下申某普通股票账户余额仅剩6.01元;至2016年12月20日,其控制的吴某名下长江证券融资融券账户仅剩708.88元。

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个股票账户交易净损失共计人民币775.575667万元。

2016年10月13日至同月20日,被告人李某为归还桂某等账户的挪用亏空,虚构其岳母因购房、做工程急需用钱,以借为名骗取徐某、王某1、郑某1、罗某1、黄某1、王某2等人共计人民币133万元,全部用于归还其挪用款项。

2016年10月25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投案,供述了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建行武汉常某新城支行行长、副行长得知被告人李某挪用客户存款后,副行长提出为了减轻事情的影响,由其私人借款先归还代某、罗某1二人账户被挪用的款项,行长表示同意并向建行蔡甸支行纪委书记朱某作了汇报。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同时,追缴被告人李某诈骗非法所得人民币113万元,发还给被害人;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68.937833万元,发还给集资参与人;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挪用资金发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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