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选秀女三年选一次有条不紊不扰民
2024年01月24日 潮流资讯
清代选秀女三年选一次:有条不紊 不扰民
清代有一套独特的选秀女制度,每三年选一次,入选的都是满洲八旗女子,汉女则不得入选。清廷规定,凡是年龄13—17岁的八旗满籍少女,都须按年向户部具呈备案,入选秀女时则送进后宫,供皇帝、太后、皇后挑选。清代京师和各地参选的女子,都要在规定时间前聚集宫城北门神武门,按年龄顺序分批排班,然后由太监引领,过顺贞门,由帝后选看。当选的秀女,有的成为皇帝的妃嫔,有的则指配亲王、郡王、皇子、皇孙,其他的则值役宫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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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女们五人一组,领到太监跟前,排开站立,由太监细细审视。中意的,留下姓名牌子,称留牌子。牌子上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或蒙古人、汉军人,年若干岁。
到中午时,初选完毕,没被选上的由本旗专车载回。初选通过的女子要入宫后进行复选。复选时试以绣锦、执帚等一应技艺,并观其仪容行态,不合格的第二次淘汰送出皇宫,叫撂牌子。